商会秘书处工作制度
第一条:商会秘书处组织开展商会的日常工作、财务工作、组织建设工作、会员服务工作、项目工作、维权工作。
第二条:秘书处是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会长会议决议决定精神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秘书处的总负责人是秘书长,秘书长在会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章程规定有下列职权:
1、负责组织落实主管部门的要求和会长会议的决议、决定;
2、领导秘书处,主持商会日常工作;
3、受会长委托,代表商会表态、签约;
4、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四条:根据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精神由会长向秘书长下达工作指令,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秘书长要定期向会长会议作专项工作汇报。对会长会议的决议决定,秘书长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常务副会长不能以个人名义向秘书长下达工作指令。
第六条:秘书长必须按受监事会的工作监督,积极配合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
第七条:秘书长和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要正确对待会员的批评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胸怀大度,任劳任怨。
第八条:秘书处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工作要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完成工作任务要做到保质保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