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重,惠州将如何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日前,惠州市民政局正式印发《惠州市养老服务补贴办法》(下称《办法》),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为养老事业发展注入活力。
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有哪些?
《办法》明确,养老服务补贴项目包括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以及“长者联”服务补贴。
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是指对养老机构收住轻度、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是指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助餐配餐等服务的补贴;“长者联”服务补贴是指依托惠州市居家养老信息化平台向本地老年人提供紧急呼援、12349热线咨询、定位服务、预约挂号等基础服务和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康复护理等延伸服务的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适用于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成立并取得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或在有效期内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公建公营养老机构不适用此项补贴,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收住特困人员不适用此项补贴。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也只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或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长者联”服务补贴适用于承担政府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的机构。
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如何?
《办法》规定,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根据老年人的自理能力实现不同标准。收住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重度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收住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中度和轻度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80元/人·月。补贴月份以自然月计算,自然月内入住时间达到或超过20天的,按一个月计算。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实行一次性补贴。按惠州市长者照护之家要求建设并运营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按惠州市长者服务站要求建设并运营的,一次性补贴5万元。对为政府兜底保障对象提供“长者联”服务的机构,按49元/月/人的标准资助。
《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增加补贴项目和提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
【记者】于蕾
【作者】 于蕾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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